增值税税率调整带来的税负影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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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最后更新于 2019-03-24,文中内容可能已过时。

按照国务院的部署,和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的发布,增值税的税率发生了不小的变化,原适用16%税率的调整为13%,原适用10%的调整为9%。

==以下的计算都是基于理论计算,实际在企业中存在税负转移能力的不同,细节的计算要针对具体个案去做换算。销售额假设为100,这样计算的结果就是百分比了。==

假设该企业的销售额为100,能够取得的进项金额为75,不同税率下的缴纳税负:

(1) 原16%:

销项税额:100×16%=16

进项税额:75×16%=12

应纳税额:16-12=4

(2) 现13%:

销项税额:100×13%=13

进项税额:75×13%=9.75

应纳税额:13-9.75=3.25

(3) 结论:增值税缴纳部分下降0.75,附加税同步下降。降价空间有限,看议价能力。

假设该企业的销售额为100,能够取得的进项金额为95,不同税率下的缴纳税负:

(1) 原16%:

销项税额:100×16%=16

进项税额:95×16%=15.2

应纳税额:16-15.2=0.8

(2) 现13%:

销项税额:100×13%=13

进项税额:95×13%=12.35

应纳税额:13-12.35=0.65

(3) 结论:增值税缴纳部分下降0.15,附加税同步下降。想降价很难。

手上没案例,待续

假设该企业的销售额为100,能够取得的进项金额为10,不同税率下的缴纳税负:

(1) 原16%:

销项税额:100×6%=6

进项税额:10×16%=1.6

应纳税额:6-1.6=4.4

(2) 现13%(加计抵减):

销项税额:100×6%=6

进项税额:10×13%=1.3×(1+10%)=1.43

应纳税额:6-1.43=4.57

(3) 结论:增值税缴纳部分增加0.17,附加税同步上升。总理说全行业只减不增。

假设该企业的销售额为100(全部出口),能够取得的进项金额为75,不同税率下的退税金额:

(1) 原16%:

a. 退16%:

进项税额:75×16%=12

进项税额转出:0

免抵退税额:100×16%=16

应退税额:12

b. 退13%:

进项税额:75×16%=12

进项税额转出:100×3%=3

免抵退税额:100×13%=13

应退税额:9

c. 退10%:

进项税额:75×16%=12

进项税额转出:100×6%=6

免抵退税额:100×10%=10

应退税额:6

(2) 现13%:

a. 退13%:

进项税额:75×13%=9.75

进项税额转出:0

免抵退税额:100×13%=13

应退税额:9.75

b. 退10%:

进项税额:75×13%=9.75

进项税额转出:100×3%=3

免抵退税额:100×10%=10

应退税额:6.75

(3)结论:原来退税大于13%的,退税额下降了,其它的还是上升了。

假设该企业的销售额为100(全部出口),能够取得的进项金额为99,不同税率下的退税金额:

(1) 原16%:

a. 退16%:

应退税额:99×16%=15.84

b. 退13%:

应退税额:99×13%=12.87

c. 退10%:

应退税额:99×10%=9.9

(2) 现13%:

a. 退13%:

应退税额:99×13%=12.87

b. 退10%:

应退税额:99×10%=9.9

(3)结论:除了退税率大于13%的下降了,其它的保持不变。

假设该企业采购商品的含税价为100,不同税率下的退税金额:

(1) 原16%:

a. 退16%:

应退税额:100/1.16×16%=13.79

b. 退13%:

应退税额:100/1.16×13%=11.21

c. 退10%:

应退税额:100/1.16×10%=8.62

(2) 现13%:

a. 退13%:

应退税额:100/1.13×13%=11.5

b. 退10%:

应退税额:100/1.13×10%=8.85

(3)结论,除了退税率大于13%的下降了,其它的都上升。